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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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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改制
及申请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进展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195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改制

及申请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改制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同意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择机申请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等事项。以上详见本公司2016年8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108)和《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改制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10)。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改制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进展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9月由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

接复宏汉霖通知,其已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挂牌申请材料,并于2016年12月2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文号:GP2016120052)。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查,复宏汉霖报送的挂牌申请材料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予以受理。

二、关于复宏汉霖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提供保证配额的说明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规定:进行分拆的上市发行人须向现有股东提供一项保证,使现有股东能获得被分拆实体股份的权利,方式为向现有股东分派被分拆实体的现有股份,或在发售被分拆实体的现有股份或新股份时,使上市发行人现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有关股份的权利。

然而,根据复宏汉霖申请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中国法律机构的意见:除非境外自然人、法人或机构满足下列其中一项,否则其不得投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股份:(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3)经中国相关部门批准的战略投资者;或(4)身为中国永久居民或在中国工作及居住的香港、澳门或台湾居民并持有人民币500万元以上证券资产和拥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的境外自然人。此外,鉴于复宏汉霖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如要求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豁免提供保证配额,将会对本公司造成负担,且前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障碍亦不会因股东表决结果而被改变。

综上,本公司已就复宏汉霖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申请豁免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规定。截至本公告日,联交所已书面函复同意本公司分拆复宏汉霖,并批准上述豁免事项。

考虑到本公司和复宏汉霖须遵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且复宏汉霖于挂牌完成后仍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复宏汉霖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提供保证配额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风险提示

复宏汉霖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尚须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并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作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