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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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7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8日下午16:30于公司北塔2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郑炳旭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炳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郑炳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永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聘任王永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育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聘任周育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唐桂森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聘任唐桂森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敏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聘任李敏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董事长简历:

郑炳旭先生:

郑炳旭先生,195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起任广东省宏大爆破工程公司总经理;2003年12月起历任公司及其前身的董事、总经理、首席技术专家、党委书记;自2010年12月起任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郑炳旭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44,75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永庆先生:

王永庆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加入广东省宏大爆破工程公司;2003年12月起历任公司及其前身的董事、副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起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12年6月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永庆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41,17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梁发先生:

梁发先生,1977年5月出生,法律硕士。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9年7月至2009年8月期间任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顾问,历任法律事务部主办经理、经理。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任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职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企管中心总监、总法律顾问。2012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梁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育生先生:

周育生先生,1976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11月至今任职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企划专员、企管中心副经理、企管中心经理、上市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事业部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育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丽娟女士:

王丽娟女士,1971年1月出生,硕士。持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资质证书。1992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职于中石化新星石油公司广州公司,历任会计主管,计划主管,单位财务负责人。2000年1月至2003年7月,任职于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属下的广州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二部经理。2003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职于广东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任审计师。2006年5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财务经理、审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职,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王丽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唐桂森先生:

唐桂森先生,1978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职于广西三环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晋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信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广州视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广州易汇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5月至今,任职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历次担任公司财务中心总账会计、项目部财务部部长、审计风控中心副经理、子公司宏大矿业公司审计主管、监察审计中心审计主管,现任监察审计中心审计主管。

唐桂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敏贤女士:

李敏贤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08年7月加入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企管中心专员、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敏贤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联系电话:020-38092888

传 真:020-38092800

电子邮箱:hdbp@hdbp.com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73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8日以书面送达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8日下午17:00于公司北塔2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宁志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志喜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宁志喜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监事会主席简历:

宁志喜先生:

宁志喜先生,1962年2月出生,党校本科学历。2000年9月至2014年9月任职于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财务部副部长、审计与监事工作部副部长职务。2007年11月至2010年12月曾任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宁志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的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