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6-10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香江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香江”、“长沙香江项目”或“长沙香江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45,0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长沙香江项目的建设发展需要,长沙香江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银行贷款,并签订了贷款合同。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16年5月6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6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57亿元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45,0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15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长沙香江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5日

3、 注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经济开发区秀峰商贸城9栋9号2楼

4、 法定代表人:范菲

5、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的服务与管理;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广告发布服务;其他广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香江控股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09月30日,长沙香江的资产总额为1,911,828,684.18元、负债总额为1,622,127,414.36元、净资产为289,701,269.82元、营业收入为1,392,091,907.2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1)合同双方:长沙香江(借款人)、建设银行(贷款人)

(2)贷款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3)贷款期限:96个月

(4)贷款用途:固定资产投资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长沙香江(抵押人)、建设银行(抵押权人)

(2)担保金额:101,604万元人民币

(3)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抵押物:其自有在建建筑物做抵押担保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建设银行(被保证人)

(2)担保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长沙香江项目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长沙香江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其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5%。同时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