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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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偿资金的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 临2016-073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偿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政府补偿的基本情况

太原市西南环铁路建设临时占用本公司合成氨园区内部分土地进行地下施工,需拆除地上建筑物。涉及拆除本公司地上建筑物部分关停资产的原值2354.98万元,净值1757.74万元。拆除后补偿费用由政府主导,太原市西南环建设指挥部及金胜镇人民政府根据出具了《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协助开展西南环铁路拆迁相关工作的函》(晋源政函[2016]19号),给予拆除补偿费用共计446.32万元。在晋源区政府补偿后,与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1311.42万元由控股股东太化集团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晋财资[2016]115号)文件给予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68号公告)

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晋源区政府支付的补偿费用446.32万元;并于2016年12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太原市修建西南环铁路拆除公司部分关停资产补偿资金拨付的通知”,并收到由控股股东太化集团转付的补偿资金1311.42万元。以上补偿资金合计1757.74元人民币。

二、 补偿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补偿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规定记入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报备文件

1、 晋源政函[2016]19号;

2、 晋财资[2016]115号;

3、 太化集团财字[2016]159号、172号;

4、 银行回单(回单编号:2016122703569328、2016123040857342)。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 临2016-074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会计

检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2433号《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检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2016年11月28日,财政部发布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称,检查发现公司2014年存在贸易收入以单据流转为主,无实际的出、入库手续,结算以票据相互背书为主,且在同一天内完成银行承兑汇票的收付的问题,检查发现公司多计资产640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727万元、多计利润666万元。

前述公告显示,财政部山西专员办已下达处理决定,要求公司进行整改。经核实,公司尚未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6.13 的规定披露前述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

(一)核实前述会计检查结论的具体情况,说明对公司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已披露财务信息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揭示风险。

(二)说明目前公司对会计检查结论的整改情况,并说明是否需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如是,请披露追溯调整的结果、相应调整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影响。如认为不涉及追溯调整,请充分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及其依据。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有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四)核实并披露出现前述会计差错或者财务虚假记载的原因。”

二、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核实前述会计检查结论的具体情况,说明对公司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披露财务信息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揭示风险。

回复:

1、公司自查后对贸易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整改,对与贸易业务有关的采购和销售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健全完善,如规范了购销合同、资金收付、资产管理等控制措施,确保资产安全、交易合法合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在今后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强化会计核算的理念,规范会计核算;同时健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流程的控制,防范风险。

2、检查指出的问题对我公司2014年已披露信息影响如下:多计资产640万元,影响金额占总资产0.25%,占净资产0.9%;多计所有者权益727万元,影响金额占总资产0.29%,占净资产1.02%;多计利润666万元,影响金额占总资产0.26%,占净资产0.94%。

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53,958.49万元,负债总额182,774.45万元,净资产71,184.04万元。

以上数据相对于2014年报表项目总额影响比例较小,不具有重要影响性,对2014年已披露财务信息的整体公允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且相关数据的变更已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体现并已披露。

(二)说明目前公司对会计检查结论的整改情况,并说明是否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如是,请披露追溯调整的结果、相应调整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影响。如认为不涉及追溯调整,请充分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及其依据。

回复: 检查指出的问题,公司根据整改要求已经整改,相关账务处理已在2015年度进行了调整,由于金额较小,影响不大,对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未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检查指出的问题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未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未进行追溯调整。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有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检查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专项说明全文内容

我们已按照财政部山西专员办《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会计监督延伸核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对所涉及具体事项进行了逐项核对,检查指出的问题对太化股份2014年已披露信息影响如下:多计资产640万元,影响金额占总资产0.25%,占净资产0.9%;多计所有者权益727万元,影响金额占总资产0.29%,占净资产1.02%;多计利润666万元,影响金额占总资产0.26%,占净资产0.94%。

2014年末,已审计的太化股份总资产为253,958.49万元,负债总额182,774.45万元,净资产71,184.04万元。

太化股份根据整改要求对检查指出的问题已经整改,相关账务处理在2015年度进行了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据此,太化股份未进行追溯调整。

(四)出现前述会计差错产生或财务虚假记载的原因。

回复:对于我公司出现的会计差错,原因如下:

1、2014年度公司预付账款核算的内容大部分为设备、备件款,主要生产装置关停以后,公司正积极的对相应的固定资产、备品备件等进行清查工作,太化集团已承诺对于搬迁造成的损失给予足额补偿,公司考虑未来不存在减值情形,所以并未对预付账款计提减值。

2、由于企业政策性关停了主要生产装置,将资产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司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的规定,所以未计提折旧。

3、公司在计缴印花税时,按市税务局“关于下发购销和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购销货物比例计缴印花税,形成少计缴印花税。

公司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检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2433号)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检查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