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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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3号的回复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11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3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3号),公司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事项逐一回复并披露如下:

问题1、要求马生国详细说明,其利用你公司的出口退税资质逃避缴纳税款具体情况;

回复:实际控制人回复本公司:“2012年2月--2013年9月期间,本人利用担任贵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身份,以及贵公司的出口退税资质,在未经贵公司内部审议等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假报出口,获得退税款约1.2亿元人民币,本人因此被人民法院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前述税款已由本人负责退还,上市公司不承担相应的税款补缴责任。如果未来上市公司因此产生了相应的税款补缴责任,本人将替代上市公司承担该项责任”。

问题2、要求马生国明确该涉税案件是否存在以上市公司名义签订虚假合同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构上市公司购销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构上市公司资金往来的情况,如存在,应当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实际控制人回复本公司:“本人涉税案件是本人利用担任贵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身份,利用上市公司的出口退税资质,在2012年2月--2013年9月期间,通过以上市公司名义与多名客户签订虚假合同,虚构购销业务和资金往来,涉及合同总金额约1.2亿美元,具体数据以上市公司及会计师的核查结果为准”。

问题3、要求马生国说明该犯罪行为可能对上市公司2012-2013年度及后续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

回复:实际控制人回复本公司:“本人涉税案件发生在2012年2月--2013年9月期间,虚构购销业务合同总金额约1.2亿美元,这可能会对上市公司2012--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具体对上市公司2012--2013年度及后续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上市公司及会计师的核查结果为准”。

问题4、要求马生国将该案件的有效的司法裁判文书提交至我部。

回复:实际控制人已提交涉税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并表示对因其个人的逃税行为给上市公司2012-2013年度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深感歉意。同时,愿意配合公司对因其个人的犯罪行为给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详尽核查。

目前,根据与实际控制人的访谈沟通,公司已积极组织开展内部自查工作。通过查证公司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未发现实际控制人涉税案件相关业务的内部审议决策的文件资料,涉税案件所涉业务实际控制人未经公司任何内部审议,也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为保证后续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上市公司督促实际控制人提供了涉税案件的客户名单,整理出所对应的全部业务资料。由于该案件发生的时间间隔期较长,核查工作量较大,对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还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同时尚需会计师事务所核查确认。目前公司已经沟通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月进行现场核查,待核查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核查的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上述事项持续影响公司2014、2015、2016的财务数据,公司也将进一步核实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此外,你公司会计师就我部12月1日发出的关注函进行了回复,称截止复函日,你公司未向其提供必需的资料,且其也未能从其他渠道取得详细资料,因此无法判断马生国涉税案件对你公司2012-2013年度财务数据可能产生的影响。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未能向会计师提供核查所需资料的原因、你公司后续将采取何种措施配合会计师完成此次核查工作。

回复:公司与会计师就上述事项保持持续沟通,按照贵部12月1日的关注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致函公司要求提供与实际控制人涉税案件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执行通知书、涉及与公司相关的虚假购销合同清单、合同、会计凭证、附件、自查报告,以及司法鉴定的认定证明等资料。公司及时答复了会计师事务所询函,并已将实际控制人的回复函、执行通知书以及公司初步自查情况和涉及相关业务的客户资料等材料陆续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资料公司目前尚未取得、或正在甄别梳理的整理过程中,正在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获取和收集整理,如能获取和整理完毕,公司将根据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并配合其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审计机构和实际控制人保持持续沟通,了解分析前述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全体董事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