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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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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15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方江涛先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方江涛先生自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94%,本次减持后方江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4,842,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55%,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差异)

方江涛先生及其关联方在本公告披露的首次减持前,未减持过公司股票,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方江涛先生及其关联方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0股。

2、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差异)

二、承诺及履新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之锁定期

(1)方江涛之股份锁定期安排

1)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含第12个月)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达华智能股份;

2)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后,并在达华智能依法公布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和金锐显2015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方江涛可转让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达华智能股份总额的25%;

3)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24个月后(不含第24个月),并在达华智能依法公布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和金锐显2016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方江涛可累计转让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达华智能股份总额的50%;

4)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后(不含第36个月),并在达华智能依法公布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和金锐显2017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以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方江涛可累计转让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达华智能股份总额的90%;

5)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48个月后(不含第48个月),方江涛可全部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达华智能全部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之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达华智能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含第36个月)不得转让。

上述交易各方因达华智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达华智能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二)关于金锐显利润承诺情况

公司与业绩承诺股东方江涛、韩洋、梁智震、深圳金锐扬签署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江涛、韩洋、梁智震、深圳金锐扬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金锐显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600万 元、人民币7,590万元、人民币8,728.5万元,且金锐显2015年度、2016年度、 2017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方江涛、韩洋、梁智震、深圳金锐扬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汇融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还作出如下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等,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披露的《达华智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61)。

(四)金锐显2015年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其原股东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之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48120007号),金锐显2015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金锐显2015年完成了其利润承诺。

(五)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方江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4,842,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55%,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方江涛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