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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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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16-13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华夏东路811号上海南青华美达酒店海景海怡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代理董事长徐可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推举公司董事张志宏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代理董事长徐可先生、独立董事姜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戴勇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丁小银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鄯颖、乔营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6-13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于2016年7月27日对该重大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尚不能排除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6-13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6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京01行初710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本公司就公司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案提出的撤诉申请撤诉。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6-13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

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人数7人,实到会董事7人,其中董事徐可、独立董事姜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选举,选举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张志宏、朱啸虎、姜明,召集人:张志宏;

2、审计委员会委员:丁小银、孙军军、章新甫,召集人:丁小银;

3、提名委员会委员:姜明、丁小银、朱啸虎,召集人:姜明;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孙军军、丁小银、徐可,召集人:孙军军。

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6-13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选举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张志宏先生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徐可先生在代理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向徐可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张志宏先生简历

张志宏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1 年 12 月,大学本科学历,曾参与了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现任成都零一智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