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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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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丽景华庭小区建设工程合同的
公告

2017-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7-001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丽景华庭小区建设工程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与新成诚置业江苏有限公司签署《丽景华庭小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沭阳县丽景华庭小区建设工程承包人,现将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工程名称:丽景华庭小区建设工程

发包人:新成诚置业江苏有限公司

合同工期:780天

合同金额:25,000万

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沭阳县迎宾大道南侧、汇峰路东侧、瑞声大道西侧,工程内容为丽景华庭小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共17栋房屋,工程承包范围为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不包括围墙、桩基、道路、绿化、室外管网)。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7-00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发行需要聘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指派陈伟先生、陈灿雄先生为该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仍处在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决定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2016年12月与其签署《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书》。中信建投已指派谢吴涛先生、王家海先生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华福证券终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华福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承接,中信建投已指派谢吴涛先生、王家海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谢吴涛先生、王家海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3日

附件:(简历)

谢吴涛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建投投资银行部总监,具有10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獐子岛、东华科技、红宝丽、合肥城建、鱼跃医疗、银河电子、德威新材等IPO项目以及盾安环境、新和成、新海宜和鱼跃医疗等再融资项目的承销和保荐工作;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王家海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6年,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兴业股份、顾家家居、新泉股份等IPO项目,鱼跃医疗、银河电子、金信诺等非公开项目,红宝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