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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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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收到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7-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收到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子公司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热电”)通知,曲江热电收到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韶曲环罚字[2016]5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粤环办【2016】22号)序号18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拾肆万元(¥140000元)。

目前公司已足额缴纳人民币14万元罚款,该笔罚款占公司2016年中报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曲江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也已于2016年11月24日(即接获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前)通过专家评审,该项目将按有关法律法规有序推进。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