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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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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2017-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编号:临2017-001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货款人民币39,116,128元,利息及其他费用约人民币2,226,662.2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 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2016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邮寄方式送达的《DM20161552号购销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6)中国贸仲京字第052666号)。具体信息如下:

(一) 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1.申请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神州数码”或“申请人”)

2.被申请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三) 仲裁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 仲裁申请人陈述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据申请人神州数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中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1月3日签订了《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为58,674,192元。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交付货物,但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尚有39,116,128元未支付。根据《购销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使得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故,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如下:

1.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39,116,128元;

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延期支付货款造成的利息损失(自2015年1月7日至2016年11月30日为人民币2,708,55.83元,此后每日按人民币5,090.45元计算。);

3. 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在本案中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955,806.4元;

4. 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三、 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仲裁申请书》中所述《购销合同》,为“购买基于微软CityNext技术建设智慧城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要求产生的合同。本项目的最终用户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称“最终用户”),向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微软”)购买基于微软CityNext技术建设智慧城的产品和服务。而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集成商,通过微软指定的渠道供货商神州数码从微软采购产品并将产品交付给最终用户。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最终用户已向微软就合同项下产品和服务提出合同变更要求,涉及退货、退款等事项,双方正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目前尚未能达成一致,而以上事宜涉及多方主体,并非公司与神州数码能够自行协商解决,因此,公司暂无法与神州数码达成一致。

公司将积极协调最终用户、微软和渠道供货商神州数码及本项目相关其他方进行沟通、协商,推动本项目各相关方尽快对本项目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同时公司将依法进行应诉,并采取其他相关法律措施,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