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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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 临2017-001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17年1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提案名称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制订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增补张万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7年1月6日、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中商广场写字楼46楼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中商广场写字楼46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70

电话及传真号码:027-87362507、8730772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5

2、投票简称:中商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⑴议案的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⑵填报表决意见

对上述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国华、刘蓉

联系电话: 027-87362507

传 真: 027-87307723

邮政编码: 430071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