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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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7-001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有效表决票9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冰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县鹏欣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经与关联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商议,计划向鹏欣集团借款人民币 75,000 万元(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80天,借款利率为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借款双方选择无担保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及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符合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条件,故按一般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披露。

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 月6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7-002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县鹏欣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鹏欣”)拟向关联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借款人民币 75,000 万元。

●鹏欣集团持有本公司24.75%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及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符合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条件, 故按一般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借款事项概述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县鹏欣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经与关联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商议,计划向鹏欣集团借款人民币 75,000 万元(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80天,借款利率为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借款双方选择无担保履行。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于1997年,法定代表人姜照柏,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及其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资产管理。鹏欣集团持有本公司24.75%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2. 达孜县鹏欣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宋乐,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化工产品、矿产品及金属矿产品的批发与销售;新型材料研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本公司持有达孜鹏欣100%股份,达孜鹏欣系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达孜县鹏欣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7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

2.本合同借款期限为自放款当日起180天,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3. 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借款期限届满时,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4. 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及按实际借款时间计算的利息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5. 本合同借款甲乙双方选择无担保履行。

四、本次借款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事项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对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借款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借款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可以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根据上述要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本次借款事项按照信息披露豁免事项操作,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有关事项。本次借款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未有与同一关联人存在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借款事项系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经营需要,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目前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该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