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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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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2017-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相关资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红墙股份;证券代码:002809)自 2016 年 12 月22 日开市起停牌,具体情况请参见2016年12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2016年12月29日,公司于上述媒体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6-028)。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江苏超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权乃至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核实及论证,预计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年末(即2015年末)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将达到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上述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6日(星期五)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7年1月2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23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