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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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1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8,156,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712%。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8,144,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9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3、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868,77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签订生猪养殖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318,156,25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签订生猪养殖合作协议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18,144,9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1,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68,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夏彦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邦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义证字[2017]第4号《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