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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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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和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分别为0、0、0和0,前述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7日

关于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7年1月5日17:00止。经统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1,000,000,000.00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16年12月20日)基金总份额1,000,228,569.77的99.98%。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1,000,000,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从0.7%调整到0.6%。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15,000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律师费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如下:

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据此更新的《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7日

关于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7年1月5日17:00止。经统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24,104,666,697.92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16年12月20日)基金总份额24,371,668,445.93的98.90%。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24,104,666,697.92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从0.27%调整到0.15%,基金托管费从0.08%调整到0.05%。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15,000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律师费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完毕,并据此更新了《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