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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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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并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7-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7-00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并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发行可交换债券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投资”)的通知,同路人投资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825号)。

二、股份质押情况

2017年1月4日,同路人投资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2,727,273股划转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进行质押。同路人投资于2017年1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本次质押股份占同路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89%,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7年1月4日起至同路人投资与民生证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59,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8%;本次质押股份82,727,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89%;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201,147,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7.53%。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关于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825号);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