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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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实施进展公告

2017-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都科技”)于2016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64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3,596,154股股份,向许教源发行502,045股股份,向何华强发行502,04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826,56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详情见公司 2016年7月5日发布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2016-094)。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组织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相关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自完成相关批准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并予以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16年9月3日、2016年10月8日、2016年11月8日、2016年12月8日披露了《佳都科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12、2016-123、2016-131、2016-144),目前实施情况进展如下:

截至目前,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并于2016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购买资产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已与中介机构拟定了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方案,与相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并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可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适时启动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

本次交易公司尚待完成事项如下:

1、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826,56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

2、公司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 记手续。

上述尚待完成事项无实质性障碍,公司将择机推进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2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质押划转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龙佳都”)已于2016年1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2410号】,堆龙佳都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近日,堆龙佳都已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且堆龙佳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为“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

堆龙佳都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2,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42%)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质押给广发证券,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堆龙佳都持有本公司220,220,2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17%,无质押股份;堆龙佳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61,048,6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7%,堆龙佳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47,10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股份数的31.91%,占公司总股本的9.46%。

关于堆龙佳都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