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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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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7-00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原公司董事姜福德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6-047),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提名李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提名李伟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李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费用未达成一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三、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第一、二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具体事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5)。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7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伟:男,1966年生。2010年9月至2014年6月任漯河千盛百货驻店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大连千盛百货和平广场店驻店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办公中心副主任。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23日9 点0 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22日

至2017年1月23日

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15:00至2017年1月23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7年1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2017-006)。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三、股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1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人)可到公司证券部现场登记,也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2017年1月20日下午16:00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17日至1月22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00。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参会规定: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内登记,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入场。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411-83880485

4、传真号码:0411-83880798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0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 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终止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事务所”)的审计合作关系。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审计费用并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事务所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公告详见2016年4月7日和2016年4月29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因公司与安永华明事务所就审计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审计合作关系。为尽快确定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以保证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拟由大华事务所承担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在本公司与大华事务所就公司2016年度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公司信息系统、核算模式等充分沟通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现拟聘用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大华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在二十余个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现有从业人员4,500余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1,000余人,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服务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 审议,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费用未达成一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决策合理、审慎。公司拟聘用的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与大华事务所已就公司2016年度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公司信息系统、核算模式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安永华明事务所就审计费用未达成一致,拟聘用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决策合理、审慎。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