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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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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参与认购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的公告

2017-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参与认购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6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泰禾金控(平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金控”)于2016年11月16日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签署了《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泰禾金控拟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中国武夷非公开发行的1,776万股股份,认购金额为28,877.76万元,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详见公司2016年第169号公告)

现因中国武夷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8,880.00万股(含8,88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389.00万股(含3,389.00万股),募集资金金额由不超过144,388.8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5,105.14万元。因此,泰禾金控参与认购方案也做相应调整,并于2017年1月6日与中国武夷签署了《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拟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中国武夷非公开发行的677.80万股股份,认购金额为11,021.03万元,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详见中国武夷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公告)。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调整属总经理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泰禾金控与中国武夷签署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其他主要条款如下:

1、认购承诺

认购人承诺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向发行人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保证认购资金于发行人本次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相关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筹集到位。

2、本补充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补充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认购人已完成了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

(3)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4)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5)认购人若因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发行人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6)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3、履约保证金

(1)认购人应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缴纳相当于认购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51.05万元),作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证金。保证金存放于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内。履约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发行人在收到全部认购价款之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至认购人指定的账户。

(2)发行人应于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认购人依据《认购协议》于2016年12月2日向发行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款项与《补充协议》履约保证金款项之差额人民币捌佰玖拾贰万捌仟肆佰元整(小写:8,928,400元)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予认购人原付款账户。

三、备查文件

1、泰禾金控与中国武夷签署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