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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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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7-00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6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4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7-00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月6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

会议由郭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7-00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2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3038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8,728,000股新股。本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9,919,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0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832,001.3592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8,782.6708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23,218.6884万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2月2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29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31170009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6年8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2,003.08万元,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注:根据KSS《合并协议》约定的基准对价9.2亿美元、与TS道恩签署的SPA约定的基准对价1.8亿欧元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16年1月29日(即合同签署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确定,汇率为1美元对人民币6.5516元,1欧元对人民币7.1700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的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因汇率变动等客观因素使得上述合并KSS项目、对KSS增资项目、收购TS道恩的汽车信息板块业务项目的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额低于上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时,差额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832,001.3592万元,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3,218.6884万元,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注:合并KSS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593,215.6084万元系拟投入金额人民币602,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8,782.6708万元和预计拟投入募集资金832,003.08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832,001.3592万元的差额1.7208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除“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外的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808,260.7789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为823,218.6884万元,分别用于“合并KSS”、“对KSS增资”、“收购TS道恩的汽车信息板块业务(即重组后的TS德累斯顿)”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四个项目,其中“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目金额为38,003.08万元,此项目无需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故本次需要置换的“合并KSS”、“对KSS增资”和“收购TS道恩的汽车信息板块业务(即重组后的TS德累斯顿)”三个项目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和为785,215.6084万元。

基于上述,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并KSS”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93,215.608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KSS增资”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TS道恩的汽车信息板块业务(即重组后的TS德累斯顿)”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27,000.00万元。合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785,215.6084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2017年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制度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31170001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均胜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均胜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其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了编制。因此,均胜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海通证券对均胜电子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制度的规定。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7-005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未来战略实施做好资金准备。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未来战略实施做好资金准备。

八、 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