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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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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7-0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华韡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本次交易是为了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及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发展的质量,以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3)重组框架方案:公司拟定通过现金购买及发行新股的方式收购胡永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全辉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全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再生医学国际有限公司27.9%股权。中国再生医学国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物医学、医疗保健产品及医疗技术,提供生产及销售组织工程产品及其相关副产品,以及销售及分销医疗产品及设备。

2、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工作: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对重组预案、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及交易方式等,各方正处于进一步协商沟通阶段。同时,本次重大重组涉及大股东债务重组及股权重组相关事项,各方正在积极协商推进。

(2)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申请早间紧急停牌,停牌时间为 2016 年 11月 2 日全天。2016 年 11 月 3日,公司发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0),明确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6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1)。2016年12月2日,公司发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3),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0)和《大连大福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1),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2日起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3、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日停牌以来,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控股权的变动,相关各方正在积极协商,并且为了保证公司此次重组有序推进,公司正在加快处理前期遗留问题。同时,本次重大重组涉及大股东债务重组及股权重组相关事项,涉及多方沟通、协商及论证,以及所涉相关工作繁杂,公司及相关方已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的进程,但鉴于目前尚需时间处理相关事宜,故公司股票预计无法按期复牌。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申请继续停牌。

4、鉴于目前尚未签订本次重组的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故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相关审批及核准等事项尚未最终确定。

5、下一步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和论证,共同加快推进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待重组工作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二)审议《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2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大连控股 公告编号:2017- 0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24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24日

至2017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1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7年1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B-02。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马翀、张斌

联系电话:0411-88853117-7714、0411-88853117-7716

传真:0411-8885312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7-03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续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持有的上市公司2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因与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汇德丰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纠纷事宜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冻,冻结期限为3年,自2017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8日止,本次续冻包括孳息(包括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及现金红利),此次续冻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3.66%(原冻结情况详见公司2015-01号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长富瑞华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51%;此次股份冻结后累计股份冻结的数量5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1%。

目前大股东正积极协商解决本次纠纷事宜,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