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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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7-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转让及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1月4日,你公司披露,股东滨州市国资委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你公司29,7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同月6日,你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有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向水木有恒转让其持有的你公司71,557,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同月9日,相关媒体刊登《第一大股东易主 滨化股份力求脱胎换骨》《滨化股份:股东转换或为产业升级铺路 受让方隐现清华身影》等文章,报道了你公司的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影响。

针对你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及媒体报道等事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定,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水木有恒及其股东等有关各方,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以下事项进行进一步核实并予以补充披露:

一、近期,你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媒体报道指出,水木有恒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前,已持有你公司2970.01万股,与1月4日滨州市国资委的减持数量吻合,猜测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同为水木有恒;1月6日,公司再现一笔大宗交易,成交数量为2688.1万股,占股本的2.26%,其买卖营业部与滨州市国资委第一次大宗交易的营业部一致,猜测本次交易仍为滨州市国资委减持给水木有恒。水木有恒或已成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非常有序,各方保持了高度的默契,此前进行了细致的安排。请核实上述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并补充披露:

1.前述股权转让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如是,说明水木有恒分步进行一揽子交易的主要原因、目前的持股情况、是否已经成为你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如否,请予以针对性澄清;

2.你公司、控股股东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滨州市国资委、水木有恒及其股东方之间,是否就股权转让事项进行接触,对前述股权转让是否达成了有关默契、协议或安排。如是,请补充披露协议或安排的具体内容、主要目的、后续计划;如否,请予以针对性澄清。

三、媒体报道,公司目前面临主要股东和管理团队年龄结构老化、新老交替、技术更新、发展后劲不强等问题。同时,水木有恒的股东方拥有清华大学、清华工研院的背景,公司有望通过引入水木有恒注入新的活力。请核实上述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并补充披露:

1.结合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和媒体报道公司面临的有关问题,进一步说明控股股东减持股票的主要原因和意图,并明确是否存在改变对上市公司控制地位的意图和安排;

2.结合水木有恒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说明本次大额增持公司股票的原因和目的,并明确是否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拟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包括派驻董事、管理层、技术团队等。如是,请详细说明相关安排和计划;如否,请针对媒体报道做出针对性澄清。

四、媒体报道指出,此前2016年8月,张忠正畅想了与清华工研院的合作构想,公司与清华工研院的交流协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并已在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了共识。本次公司股权层面的调整可能只是滨州市、公司与清华工研院合作的一部分,随之而来的可能会有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及重大项目落地。请核实上述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并补充披露你公司与清华工研院等相关方是否达成了有关合作意向或协议,后续是否还有其他合作事项。如是,请披露相关具体情况;如否,请予以针对性澄清,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五、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请你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之前,核实上述事项并进行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将尽快完成核查及回复,并及时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