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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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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23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百荣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向百荣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8,556,69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2,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3,4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8,600万元。以上增发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7]G160437800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和交通银行汕头黄山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汕头黄山支行

账号:445006110018800005045

截至2017年1月16日 ,专户余额为208,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支付重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广发证券、华融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的调查与查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3、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杨常建 、俞汉平及华融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闫强、季清辉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打印公司专户交易情况;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交易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独立财务顾问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独立财务顾问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财务顾问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向独立财务顾问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独立财务顾问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8、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独立财务顾问督导期结束(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