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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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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7-003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5日(星期日)至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下午15:00—2017年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芙蓉工业区B区芙蓉五路72号二栋三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浩宇先生主持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数94,294,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82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94,278,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1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1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1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1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92,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564%;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4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513%;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513%;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513%;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道铕、李睿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