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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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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7-00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6,603,77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5.78%。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1月1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3 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68 号)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燃气、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非公开发行56,603,773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30元/股,并于2013年12月24日验资完毕。2013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56,603,773股(限售股份)登记申请材料;2014年1月10日,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为36个月。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非公开发行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大通集团已严格履行上述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没有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况,且没有追加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年1月1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6,603,7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78%。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限后,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中信建投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大通燃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本保荐机构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无异议。

六、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大通集团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 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一)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