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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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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5日—2017年1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15:00至2017年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因公在外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欧阳哲先生主持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24,770,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0.68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24,770,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6853%;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00%。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08,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64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08,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64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2017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124,770,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0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17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124,770,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0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4,770,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0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4,770,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0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4,770,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0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4,770,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0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2,800万美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4,770,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0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500万美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4,770,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0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608,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0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已于近日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更名的公告》,刊载于 2017 年1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涉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两名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合计持有122,161,608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10、关于2017年度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124,770,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0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以公司自有的湖里区兴隆路27号2-7层、8B、8C、8F1、8F2、8G单元、第11-12层、13C、13D、13G1、13G2、13H单元向授信银行提供并履行抵押担保授信等值不超过13亿元,期限一年(同意124,770,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0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同意2,608,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0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两名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合计持有122,161,608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13、关于公司2017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124,770,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0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