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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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2017-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07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向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公司”)提供借款余额43,543.87万元;向我司控股子公司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提供借款本金余额16,170万元。

上述借款事项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2014年4月24日、2015年2月14日、2015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4、2014-65、2015-11、2015-52.

现结合目前市场融资情况及中房集团取得资金成本等因素,经与中房集团友好协商,嘉润公司、天津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分别与中房集团签订《借款补充合同》,对原借款合同利率进行调整,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下调2.37个百分点,其他条件不变。《借款补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房集团与嘉润公司签订的《借款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鉴于:中房集团与嘉润公司于2014年签订47,000万元借款合同,目前余额28,543.87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12%;于2015年签订15,000万元借款合同,目前借款余额15,000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9.5%。

双方对上述借款合同补充约定如下:

1、2016年7月14日(含)前,借款利率维持不变,2016年7月15日(含)起利率重新约定如下:2014年签订的47,000万元借款合同,年利率变更为9.63%;2015年签订的15,000万元借款合同,年利率变更为7.13%。

2、其他条款不变,按原合同执行。

二、中房集团与天津公司签订的《借款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鉴于:中房集团与天津公司于2014年签订13,230万元借款合同,期限3年,年利率10%;于2015年签订2,940万元借款合同,期限1-3年,年利率11%。

双方对上述借款合同补充约定如下:

1、2016年7月14日(含)前,借款利率维持不变,2016年7月15日(含)起利率重新约定如下:2014年签订13,230万元借款合同,年利率变更为7.63%;2015年签订2,940万元借款合同,年利率变更为8.63%。

2、其他条款不变,按原合同执行。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08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曾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抵押合同》,通过委托贷款融资10.8亿元,期限24个月,年利率6.5%,由宁波公司以浙(2016)号鄞州区不动产权第0069479号、0069480号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宁波公司股东方按持有宁波公司股权比例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该事项已于2016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6-179、180。

由于市场及政策变化等因素,该委托贷款融资业务中委托人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变更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第一创业民生融创0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托人由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支行。除此之外,委托贷款其它条件均未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已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第一创业民生融创0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支行签定了《公司委托贷款合同》;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已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支行签订了《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支行签订了《委托贷款保证合同》;浙江中梁置业有限公司已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支行签订了《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09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1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文德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与苏州隽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已于2017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10号。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10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苏州隽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泽公司”)已于2016年12月成功竞得苏州高新区浒关镇苏地2016-WG-72号地块进行开发(以下简称“项目地块”),项目面积总计94,545.2平方米,土地款、配套费及交易费共计人民币336,676.12112万元。

为拓展新的项目业务开展的平台,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公司”)与隽泽公司拟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对上述项目地块进行开发。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80,000万元,其中隽泽公司出资40,800万元,持股51%,苏州公司出资39,200万元,持股49%。

我公司已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与苏州隽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议案》。隽泽公司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共同投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苏州隽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楠

注册资本:5000万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方:苏州路劲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隽泽公司股权比例为 100%。

实际控制人:路劲基建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上市代码HK1098)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中交路劲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公司住所:苏州市高新区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构核定结果为准)

投资比例:隽泽公司以现金出资40,800万元,持股比例51%,苏州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39,200万元,持股比例49%比例设立。

四、合作开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隽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

1、项目公司设立

股东方确认,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2、项目公司治理

(1)股东会职权

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

(2)董事会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设董事4人,董事根据项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股东方推荐产生。

(3)监事/监事会

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由甲方一提名1名,乙方提名1名,股东会任命产生。监事应当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行使和履行其职权。

(4)经营管理机构

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以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以及视项目公司的经营需要由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项目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由甲方委派, 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乙方委派。

3、生效

各方同意,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但依据适用法律规定涉及需要政府机构审批后生效的事项则应在政府机构审批之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苏州公司本次与隽泽公司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可充分利用合作各方优势及市场资源,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项目公司尚未全面开展业务,其业务发展受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动、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多重因素的的影响,运营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利用各股东的优势,规范管理,完善风控体系,加强对管理运营过程的监督等措施积极应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共同投资将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扩大经营规模。考虑到项目建设所需时间因素,预计对公司短期内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