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17-08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7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 月18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士杰先生授权委托董事胡国栋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3人,代表股份数50,092,018股,占公司总股本321,822,022股的15.565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92,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40,975,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1.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数9,116,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20%。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相关议案的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住所地变更的议案》
议案1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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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本议案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住所地、〈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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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净萱、张媛萌
3、结论性意见: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17-09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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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公司本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较大变化,主营业务仍为亏损。公司2016年度业绩预计盈利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下发的企业补助资金5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2016年度当期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因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如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于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的可能,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16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如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0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决定是否撤销公司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
3、本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最终数据以201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报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