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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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2017-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0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07)。现对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与苏州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环”)的股东唐新亮、文建红、萍乡市骏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骏琪投资”)、张建强、上海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沁朴投资”)、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泰投资”)、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中茂”)、宁波宽客御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宽客投资”)协商一致,对各方于2016年4月22日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内容做出如下补充约定:

1、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6.1条“业绩承诺”修改为:

唐新亮、文建红、骏琪投资、张建强、沁朴投资、鼎泰投资和江苏中茂承诺苏州科环2017-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如下:

唐新亮、文建红、骏琪投资、张建强、沁朴投资、鼎泰投资和江苏中茂参与业绩承诺的苏州科环股权构成情况如下:

2、各方同意,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1.1条中的相关定义作如下修改:

将“盈利承诺期”的定义修改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将“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定义修改为“补偿义务人承诺目标公司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即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以后的净利润,如目标公司发生非经常性损益,该值为报表合并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如无特殊说明,下同)分别不低于7,312万元、9,141万元、9,699万元”;

将“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定义修改为“目标公司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

将“补偿义务人”的定义修改为“自愿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在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实现时,按本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主体,包括唐新亮、文建红、骏琪投资、张建强、沁朴投资、鼎泰投资和江苏中茂”。

3、各方同意,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4.1.6条“锁定期”中的“苏州科环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修改为“苏州科环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将“苏州科环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修改为“苏州科环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4、各方同意,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6.3条“奖励安排”修改为: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经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目标公司2017年-2019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的,超过部分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0%)直接奖励给目标公司核心管理层、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签订后新加入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层、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前述业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即不超过13,640万元,亦不得超过目标公司承诺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总和。相关奖励应在2019年业绩承诺结束、该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经目标公司董事会通过具体方案后实施,并由目标公司将相应的奖励金额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接受奖励的人员。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