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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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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7-007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热电”)于2017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就下列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金通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公司债、资产证券化、基金、信托等渠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其中本期新增担保总额为8亿元(含本数),最高担保余额(即宁波热电为金通公司在担保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最高担保数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新增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签署有效期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3年。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本次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2月6日召开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2017-008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2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2月6日

至2017年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在2017年1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17年1月25日(9:30-11:30,13:00-15:3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7F,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乐碧宏 沈琦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700828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