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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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03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0万元左右。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15.13万元。

(二)每股收益:-0.1687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本期向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840万元。

2、本期证券投资亏损约700万元。

3、本期计提折旧费用约500万元。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6年年报为准。

(二)公司2016年度业绩若亏损,公司将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04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将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亏损2300万元左右。

二、公司2016年度业绩若亏损,公司将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7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05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5),2016年7月21日至2017年1月20日,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积增持公司7,443,700股,累计增持金额175,827,542.39元,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017年1月20日,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控股”)的通知,其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的主体系公司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6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5),廊坊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2016年7月21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在5000万元至5亿元之间,并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结果

在增持期间内,廊坊控股于2016年7月21日、7月22日、8月5日、8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积增持公司7,443,700股,累计增持金额175,827,542.39元,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截至2017年1月20日,廊坊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58,173,700 股,占总股本的15.30 %。

截至本公告日,廊坊控股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