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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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7—014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慧球科技”)于2017年1月10日于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股份已被司法冻结查封的公告》(公司公告临2017-010号),因公司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对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 23,242,265 股公司股票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予以查封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21 日止。

公司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并于近日收到了相关《民事裁定书》。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查询股东名册显示,公司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司法冻结的23,242,26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8%)已解除冻结。本次解除冻结之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3,345,6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79315%,无被司法冻结股份。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7—015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受理了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诉讼案件(【2016】京01行初第字1259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40)。

二、诉讼撤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学习《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后,出于审慎考虑,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公司诉讼案件起诉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07),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京01行初1259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