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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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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江环保”)于2017年1月19日分别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维仰先生通知获悉,广晟公司与张维仰先生于2017年1月18日签署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88%股权之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张维仰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1,030,624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8%)协议转让给广晟公司。本次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主要事项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张维仰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507******

2、受让方:广晟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负责人:李泽中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甲方):广晟公司

转让方(乙方):张维仰

甲方与乙方于2017年1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签署本协议。

1.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为乙方合法持有的东江环保6.88%股权,即61,030,624股股份。上述股权全部为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2. 乙方所转让的股权包括该等股权所包含的全部股东权益和股东义务。

3. 自标的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东江环保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标的股权产生孳息或其他衍生权益的,该等孳息及权益应归甲方所有。

4. 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之每股价格为22.126元/股转让,乙方本次向甲方转让之标的股权的总价款为135,036.36万元。

5. 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约定

(1) 双方同意,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东江环保的所有业务往来、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协议效力不受本次股权转让的影响。

(2)甲方确认,依照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甲方内部审议程序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3)双方理解并确认,鉴于东江环保系在深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公众公司,故此,本次股权转让需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及东江环保内部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对东江环保的信息披露工作应予以充分理解并承诺给予配合。

(4)甲乙双方确认,自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乙方此前出具的《张维仰关于行使股东表决权之承诺函》终止履行。

(5)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应在《股权质押协议》终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权解除质押之登记手续。

6. 生效条件及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转让方张维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东江环保61,030,624股股份转让给广晟公司,占公司总股本6.88%。

上述协议转让如完成,协议双方张维仰先生和广晟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张维仰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21,055,6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66%;

2、广晟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134,126,7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12%。

三、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广晟公司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134,126,747股,占公司总额的15.12%,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

2、张维仰先生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121,055,678股,占公司总额的13.6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晟公司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广晟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并未发生变化,唯其实际可支配的表决权所对应的61,030,6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8%),由本次变动前的张维仰持有变为广晟公司直接持有,即广晟公司获得了该61,030,624股股份所代表的完整股东权益。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晟公司严格遵守2016年1月9日实施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2、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的持股承诺。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公司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规定的情形,也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张维仰先生与广晟公司签署的《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88%股权之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江环保”)于2017年1月19日分别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维仰先生通知获悉,广晟公司与张维仰先生于2017年1月18日签署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88%股权之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张维仰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1,030,624股A股股份(下同)(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8%)协议转让给广晟公司。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具体情况

2、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张维仰(自然人)和广晟公司(企业法人)。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转让方张维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东江环保股份61,030,624股转让给广晟公司,占公司总股本6.88%。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维仰先生持有公司182,086,30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52%,其中61,030,624股股份所对应之股东表决权已承诺接受广晟公司的指示投票;广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公司70,200,123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1%,同时张维仰先生所持有的61,030,6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88%)对应之股东表决权按照广晟公司的指示投票;此外,广晟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持有公司2,896,000股H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广晟公司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所对应的股本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12%。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维仰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21,055,6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66%;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持有公司70,200,123股A股及2,896,000股H股的基础上,再通过协议转让,获得张维仰先生持有的61,030,6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8%),合计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126,7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12%。同时自上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后,张维仰先生出具的《关于行使股东表决权之承诺函》终止履行。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三、承诺履行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张维仰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张维仰先生已履行完毕。

2、本次股权转让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维仰先生及广晟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要求。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张维仰与广晟公司签署的《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88%股权之转让协议》;

2、张维仰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广晟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17-0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维仰先生的通知,张维仰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根据张维仰先生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签署的《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88%股权之转让协议》约定,自上述协议生效之日起张维仰先生与广晟公司原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即行终止。截止今日,张维仰先生质押予广晟公司的61,030,624股股份已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张维仰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82,086,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54,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9.66%,占公司总股本的6.09%。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1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函告,获悉广晟公司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上述广晟公司所持股份包含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持有公司70,200,123股A股及2,896,000股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4%。其中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9,734,607股A股,占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0.68%,占公司总股本的3.35%。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