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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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0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17-004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7】8号)(《关于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于2015年3月至12月,卖出持有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1485万股,获得投资收益约1.96亿元,相关利润占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79%。你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至3月24日,卖出持有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364万股,获得投资收益约2538万元,相关利润占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但你公司对上述事项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披露,直至2016年4月2日才发布临时报告进行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