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现就首钢总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首钢总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4,198,760,87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38%,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目前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未来在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票面利率将通过市场询价合理确定。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已经通过北京市国资委的审批,尚待其他相关部门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发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