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7-00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月12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股份”)及中润国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贸易”),与独立第三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签署了《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华润股份和中润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689,599,817股A股股份转让给地铁集团。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交易各方于2017年1月14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以及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7年1月24日,华润股份及中润贸易协议转让给地铁集团1,689,599,817股公司A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华润股份及中润贸易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地铁集团持有公司1,689,599,817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