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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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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7-004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的通知,因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中的增持计划即将到期,现将该计划延期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于2015年7月10日承诺: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并拟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择机增持公司股票。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2015-068)。

2016年年初,股票市场异常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转型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也本着遵守承诺的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共同出资先后设立了《鹏华资产鲲鹏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鹏华资管计划”)和《博时资本-众赢志成1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博时资管计划”),专门用于购买亿利洁能股票,并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6年2月1日起算),视本公司股价表现,通过该管理计划或自由资金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6-7亿元人民币(含2月1日已增持股份)。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004)。

二、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2016年2月1日,亿利集团通过鹏华资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14,690,36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详见公司2016-004号公告)

2016年2月5日,亿利集团通过鹏华资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了公司股票1,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2月24日,亿利集团通过博时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了本公司股票2,05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2月25日,亿利集团通过博时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了本公司股票7,499,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详见公司2016-022号公告)

2016年2月26日,亿利集团通过博时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了本公司股票8,00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2016年2月29日,亿利集团通过博时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了本公司股票1,58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详见公司2016-055号公告)

2016年5月9日,亿利集团通过博时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了本公司股票2,900,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2016年5月10日,亿利集团通过博时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了本公司股票3,339,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详见公司2016-055号公告)

综上,2016年2月1日至5月10日,亿利集团先后通过鹏华资管计划和博时资管计划累计增持了本公司股票41,800,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金额约为2.38亿元。

三、本期增持计划延期履行的情况说明

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后的12个月期间,亿利集团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多次增持公司股份,但受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窗口期等因素影响,亿利集团能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缩短,未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一)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公司进行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一季度报告、2016年半年报和2016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披露,上述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分别为:2016年4月22日、2016年4月28日、2016年8月17日、2016年10月26日。

(二)为配合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工作,2016年公司先后四次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预案披露时间分别为:2016年2月3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16年6月6日披露了《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2016年7月15日披露了《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2016年8月25日披露了《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于2016 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2016 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三)基于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管理团队及资本市场充满信心,亿利集团参与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和实际情况,2016年7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对象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发行对象为包括亿利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亿利集团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亿利集团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并承诺拟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9.87%(含9.87%)。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定期报告披露日期为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属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该事项的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为权益变动窗口期。在上述窗口期期间,亿利集团无法实施增持计划,有效时间缩短,导致其未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延期的相关承诺

为了更好的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亿利集团于2017年1月24日承诺如下: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亿利洁能的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亿利洁能股票,若由于亿利洁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有的亿利洁能股票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所得全部归亿利洁能所有。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7年2月1日起算),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或自有资金继续增持亿利洁能股份,累计增持金额3.62-4.62亿元人民币。

五、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延期履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亿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