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版 评论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央行要做好
回收资金准备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乔新生

为保障春节期间集中性的现金需求,促进银行体系流动性和货币市场平稳运行,央行通过“临时流动性便利”操作,为现金投放中占比相对较高的几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提供临时流动性支持,操作期限28天,资金成本与同期限市场利率大致相同。央行通过“临时流动性便利”操作,解决特殊时期商业银行资金紧张问题的举动非常罕见。此前,商业银行曾多次面临流动性资金紧张问题,银行拆借利率大幅度上升,但即便如此,央行也没采取“临时流动性便利”操作。

之所以央行这次会毅然推行“临时流动性便利”,是因为资金流动是个相对的概念,如果央行释放大量资金,那就意味着放虎归山,一旦流动性过剩或泛滥,有可能会使金融市场出现巨大波动。如果央行不能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及时收回资金,那么,通胀压力将会陡然增大,宏观调控政策将会受到巨大冲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实行稳健中性货币政策。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中性,一方面是防止货币政策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起反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货币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过度依赖货币政策,那么,信用膨胀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这么看来,央行这次“临时流动性便利”,更能体现其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

我国经济从本质上来说仍是储蓄经济,居民将存款存入银行,银行向生产企业发放贷款,企业收入中包含商业银行的利润,商业银行将部分利润通过存款利息转移给存款人,存款人将银行利息作为人口再生产的保障。经济增长乏力的情况下,政府曾试图通过加快培育资本市场,促进资金快速流动,拉动经济增长。但现在看来,如过多依赖货币政策,市场货币流通量增加,会加大货币贬值压力,有可能会出现恶性循环。中央审时度势,一方面高度重视我国经济结构性矛盾,通过去库存,减少产品过剩;另一方面坚守稳健的货币政策,防止因货币流通量加大而导致严重通胀。此次央行在特殊情况下向市场投放货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集中支付的问题。“临时流动性便利”,更多属于公开市场投放流动性的工具,与准备金率调整完全不同,不可混淆。此次“临时流动性便利”操作的性质,与其他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一样,都是为了缓解短期流动性可能存在波动的谨慎操作。所以,央行的“临时流动性便利”操作,并不意味着货币宏观调控政策的改变,也不意味着调整储蓄经济政策。

只是,货币流通量加大,如果大量资金进入商品市场,进入资本市场,有可能引发一连串连锁反应。正因为如此,央行还须在科学测算基础之上,适当控制为解决“临时流动性”投放的货币总量,并且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及时收回投放的货币,以最大限度防止大规模资金流动的现象,防止出现间接性通胀。

货币政策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央政府在制定货币政策的时候,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既防止出现明显的通胀,又谨慎使用货币政策拉动经济增长。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认为,适当通货膨胀有利于经济增长,在通货膨胀压力下投资消费将会快速增长,整个国家经济就会处于平稳上升的状态。但是,理论的分析和现实的状况完全不同。通货膨胀政策能否达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到现在为止,仍然无法科学验证。通货膨胀不是一个中性概念,如果央行投放大量货币,那么,必然会影响资源配置,会导致商品价格上涨。因此,如果过度依赖货币政策,或者试图通过轻微的通货膨胀刺激经济的增长,那么,最终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出现严重的紊乱,甚至有可能暴发严重的经济危机。

笔者由此建议:首先,央行应跟踪调查“临时流动性”投放的货币,并且做好及时回收货币的准备,确保“临时流动性”不会变成“长期习惯性”。如果每到节假日,央行都必须投放大量货币,以解决商业银行支付危机,那么,一方面说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控制能力下降,另一方面也说明货币政策出了严重问题。

其次,央行对少数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实施定向投放货币的政策,有可能会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很可能会不得不高价从国有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国有商业银行将会利用自身的特殊优势地位在资金市场上获取不当利益。所以,央行应明确表示,商业银行向同业拆借资金,利率不得高于央行确定的利率,如果国有商业银行高于央行确定的利率向中小银行拆借资金,那央行就当立即收回国有商业银行获取的资金。总之,央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不能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不能让国有商业银行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央行未雨绸缪,确定了明确的操作期限,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投放的资金,防止出现连锁反应,确保我国货币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这是非常必要的。央行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紧张状况的同时,能否会同证券和保险业监管部门,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资金流动状况做番“大数据分析”,如果一些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金融保险机构和证券机构利用资金投机炒作,那么,央行就当会同保险、证券监管机构采取切实有力的监管处罚措施。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