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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7-012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白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2名董事、1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因出差,董事张润钢先生因出席其他会议及董事梁建章先生、董事沈南鹏先生、董事孙坚先生、董事卢长才先生和独立董事韩青先生、独立董事姚志斌先生、独立董事朱剑岷先生均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东海全先生因出席其他会议、监事石磊女士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持有5%以下股东参与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特别决议议案:《关于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文、刘培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