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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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2017-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16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14日,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的《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报告书》存在以下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原《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二、股份购买协议:

“2017年1月12日,宁波炬泰分别与秦丽婧、谭久刚及田刚签署《关于购买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股份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购买协议》”)并生效”

现《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二、股份购买协议更正为:

“2017年1月13日,宁波炬泰分别与秦丽婧、谭久刚及田刚签署《关于购买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股份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购买协议》”)并生效”

二、原《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二、股份购买协议 (三)宁波炬泰与田刚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

“2、协议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新华龙17,082,781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2%)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上述股份。”

现《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二、股份购买协议 (三)宁波炬泰与田刚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更正为:

“2、协议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新华龙17,082,787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2%)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上述股份。”

除上述更正外,原《报告书》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