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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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票权委托协议终止的提示性公告

2017-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7-018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票权委托协议终止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8日,本公司股东王玲玲与股东鹰潭市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四通”)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华夏四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23,162,204股可流通股(“目标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3%)之投票权委托给王玲玲行使,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6-046)。根据协议第4条约定,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委托投票权的期限截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终止。

现鉴于此次重组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和标的公司商业模式转型等因素影响,经商榷,从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终止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投票权委托协议》之约定,华夏四通投票委托投票权终止后,将自行行使目标股份的投票权。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投票权委托终止后,鹰潭市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23,162,2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43%。

目前本公司主要股东权益结构如下:

1、王玲玲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132,634,9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5.35%;其中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59,018,3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28%、王春芳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26,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0%、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2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99%、王玲玲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21,346,5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08%。

2、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72,418,0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84%。

3、鹰潭市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23,162,2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43%。

4、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21,449,0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10%。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