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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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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7-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2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数量为543,055,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5%,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10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5]3113号文《关于核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安未来资产(上海)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和林芝锦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638,888,88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9.00元/股,该等股份已于2016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6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非交易日顺延);其他8名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安未来资产(上海)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和林芝锦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均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如实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1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43,055,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5%。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证券账户总数为54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建投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中信建投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2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7日15:00至2017年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3日,公司股东合计39,507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名,代表股份3,596,901,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17%,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3,596,806,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199%。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9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黄小雨先生、于进进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向星展银行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先生、于进进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