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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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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7-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林仙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林仙明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因个人资金需求,林仙明先生于2017年2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7%。林仙明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其于2015年8月26日根据《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从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根据林仙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其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10%(含本数),并对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其余股份继续锁定,锁定期两年。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首发前限售股的解除限售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本次限售股份于2017年2月8日上市流通。因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仙明先生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207.36万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1,866.24万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后,林仙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7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6%,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林仙明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其于2015年8月26日根据《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从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并承诺该股份在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的股份在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万士文先生及万坤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万士文先生及万坤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万士文先生及万坤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17年2月8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股和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075%和0.02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万士文先生及万坤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万士文先生及万坤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万士文先生及万坤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万士文先生及万坤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上述承诺。

三、其他说明

万士文先生及万坤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