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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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0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融资结构,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偿还到期债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06)。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0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2月8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优化融资结构,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偿还到期债券。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4、签署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2月2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2月24日

至2017年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杨洪波

六、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