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7-00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陆宇先生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母亲郁琴芬女士,陆宇先生减持股份,郁琴芬女士增持股份,陆宇先生和郁琴芬女士为母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7年2月8日,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陆宇先生通知:2017年2月8日,陆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其母亲郁琴芬女士转让本公司股份55,1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4%。
本次转让前,陆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2%;郁琴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本次转让后,陆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89,1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8%,陆宇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郁琴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5,1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4%。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股东陈丽芬女士、陆宇先生、孙宁玲女士于2013年8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中,郁琴芬女士为陆宇先生之母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之妻子,与上述一致行动人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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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股东陈丽芬女士、孙宁玲女士、陆宇先生、郁琴芬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34,793,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8%。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