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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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陈建军先生,监事陈伟忠先生因事缺席。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烨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其他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2~4 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林慧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董事会章的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