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19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2月13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姚日波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32,775,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32,602,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6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787,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614,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22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625,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3%;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98%;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24,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9%;反对1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3,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929%;反对1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24,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9%;反对1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3,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929%;反对1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为子公司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606,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8%;反对1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8,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24%;反对1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345,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5%;反对1,430,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7,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372%;反对1,43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7-12号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钟淑芬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20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 年2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地”)的函告及附件,告知公司中洲置地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17年2月10日,中洲置地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原于2013年10月29日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69,444,6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已取得相应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原股权质押期自2013年10月29日至2017年2月10日,用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截止目前,中洲置地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14,917,359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47.37%;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为69,444,6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2.05%,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0.45%。本次解除质押后,中洲置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245,472,75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92%。
备查文件:
1、中洲置地《股权解除质押告知函》及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