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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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7——014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7年2月13日下午14:30在浙江永嘉瓯北镇报喜鸟工业区报喜鸟行政大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2月12日—2017年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2日15:00至2月13日15:00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志泽先生因公出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邱成奎先生代为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27人,代表股份76,59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55%。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9,552,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0%;(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0人,代表股份67,044,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05%;(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下同)共125人,代表股份72,126,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4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02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54%;反对票6,425,789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91%;弃权票14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65,551,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33%;反对票6,425,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0%;弃权票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021,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52%;反对票6,425,789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91%;弃权票149,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65,551,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32%;反对票6,425,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0%;弃权票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021,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52%;反对票6,425,789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91%;弃权票149,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65,551,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32%;反对票6,425,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0%;弃权票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17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在本期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内(即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查询结果,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筹划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共有2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最早于2017年1月16日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信息,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交易变动均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