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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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月11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2月13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689,580,940.5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8%,其中同意的份额为:689,580,940.55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2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将《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及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由原来的: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修改为: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调整后费率的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表决通过日次日(2017年2月14日)起执行新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赎回费率。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以上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