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7-01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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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史烈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沈越先生、董丹青女士、赵建先生、潘丽春女士、张四纲先生、费忠新先生、詹国华先生、申元庆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吴晓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许克菲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谢巍先生、黄涛先生、谢飞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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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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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飞舟、姚利萍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3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1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0月27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发布《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
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发布《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74),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2016-073、2016-079、2016-081)。
2016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6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7)。
公司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发布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及修订后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
目前,公司与各中介机构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上述事项有关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